全国加盟商、消费者、各同行:
2014年11月23日我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接到某市祝先生投诉,在该市奥盟专卖店购买的奥盟产品疑似非正品。经我司工作人员核实,确系假冒产品。此行为严重违法了《合同法》、《商标法》、《知识产权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并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名誉及经济利益。
针对该城市经销商的严重违规行为,经公司领导开会决定,对该经销商做了如下处理:
1、 就此事向我公司及消费者作出书面道歉;
2、 经销商向我公司作出书面保证,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;
3、 对该经销商进行严厉处罚;
4、 我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。
经销商已经就此事作出书面承诺,并接受了相应处罚。
特此声明!
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
2014年12月3日
奥盟经销商做出的书面保证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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